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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看上一篇發文,居然已經是去年二月的事了~但是每天居然還有一百多位貴客來訪!真是太令人慚愧不已了...因此,我想我有必要交代一下老身最近到底都幹什麼去了~




其實去年五月我接手了工作兩年的服飾店,現在每天都朝九晚九的待在店裡,幾乎是一週七天全年無休!雖說偶爾有人會來幫忙幾小時,讓我暫時喘息一下,但現在的工時是長得驚人~比我當初在香港的時候還辛苦(當初還哭夭著香港工作多累壓力多大,現在真是報應~),每天晚上九點多回到家都癱了,洗完澡就眼神發直的放空扒飯,無魂有體親像稻草人(滄桑唱)~

今晚之所以有餘力上網發文,是因為現在是達爾文的雨季,這兩天有颱風過境,從昨晚雨就一直下不停,所以不如早早打烊,回家上網找找新鮮貨還比較有建設性。

奧客還是一樣多,甚至有愈來愈多殺之不盡的趨勢,像前兩天就遇到一個瘋老頭,宣稱他身上穿爛的褲子是我們家買的,說穿了兩個月,現在爛了想換件新的...不知道這在台灣會如何處理?我是請他先出示收據,畢竟那種褲子這邊很多店家都有賣~結果他還怪我,說我沒給他收據!我只好禮貌的跟他說,不好意思,如果沒有收據的話,我們恐怕沒辦法幫到你。結果他就嘴裡不乾不淨的罵,還威脅不給他換就要跟全部來店的客人唱衰我們!我跟他說,我們有監視器,如果你真的這麼做的話,我們只好報警。然後他離開了。

一件褲子,穿了兩個月,然後沒有收據,想要換一件新的,請問你他媽的有事嗎?!!

但事情還沒完!他就在對面酒吧守株待兔,等到外面有客人在逛,他就過來展示他穿爛的褲子說我們不給他換!還無中生有說我叫他fuck off!(早知道剛剛就真的吼罵他叫他fuck off了)把客人都趕跑了之後,他又龜回對面的酒吧。我就一邊盯著酒吧一邊打給保安跟警察,估計保安來之後他就從酒吧離開了,後來警察意料之外的很快就趕到,去對面酒吧繞了一圈說沒見到類似我描述的人,就走了...更扯的是,我有報案號碼,隔天把照片交給警局要他們抓人,這邊的廢柴警察卻說,這不是刑事犯罪,所以他們後續無法追蹤查犯人!

所以就等於,任何人都可以因為任何理由(或受僱於競爭對手),用同樣手法在人家店裡搗亂,然後警察根本不會受理!所以我決定,下次再看到那個瘋老頭,我要在街上指著他大聲嚷嚷:這老頭是戀童癖,在泰國強姦男童!反正任何人都可以因為奇摩子不爽,無真憑實據當眾抹黑他人嘛,警察是不會理的喔~

所以,基本上這就是我現在的生活~下次發文又不知道是什麼時候了,希望趁這兩個月淡季稍微喘息一下吧^^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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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孩子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