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週五上英文課進行會話討論 當老師提到一些還是保持silence 的場合時 我突然想到前兩天從新聞看到在美國一個應該是華裔或日裔少女  因為在地鐵中見到一個貌甚斯文的男子 居然對著她在公眾場合做出猥褻動作  當時該節車箱中似乎沒有其他乘客  因此她敏捷的用照相手機拍下該名男子的動作與相貌  並在下車後交給警方處理  而警方也迅速的抓到了該名男子  記得那則新聞下的結語還很妙:

"If u cant slap them, then snap them! " 如果不能賞他們一巴掌 就拍下他們吧 ~ 真是妙啊

所以我問英文老師 如果我走在街上被無禮的路人叫囂或是被罵一些難聽的話(目前是沒發生過啦) 而我用手中的相機或攝影機 拍下他們的行為 然後交給警方 這樣是否足以控告他們?

不過 老師的回答也很玄妙... 他說  那你還得知道那些人的名字呢~

我...=  = 這不是應該是警方的責任嗎

真是令人震驚哪  之後向港仔求證也是獲得更令人絕望的答案  他跟我說他有一個朋友因細故得罪這邊的越南幫  結果有一天在街邊被人痛揍  當他報警跟警方講述經過  也說他認得當時揍他的人 連名字都提供給警察了  結果你知道警察跟他說啥嗎?

警察居然問他: "那... 你有那人的地址嗎?" !! 囧 !!

哇咧~ 連名字都跟你講了  居然還問我要地址是嗎?! 那要不要我順便把那人的生辰八字星座血型  連同DNA分析圖譜都一併呈送給你呀?大佬!

所以啊  這邊大概也是非得搞出人命了  或是被投訴到媒體把事情鬧大  投訴說警察吃案之類的  警察才會認真辦理吧

唉 不知道東岸那邊情況是不是一樣  只是目前生活在西岸  就只好自己皮繃緊一點了吧>.<

ㄘㄟ~ 還要地址咧... 在路邊被揍要記得問一下那個人的地址喔~ 啊  對了  為了保險起見  最好連血型也問一問會比較好  不然警察大人耍起脾氣來 嫌偵辦麻煩 不鳥報案的被害人 那揍可就白挨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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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孩子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